jeasn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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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元老莞尔一笑
一级元老, 积分 4638, 距离下一级还需 362 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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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发表于 12-5-24 13:01:3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麦田原则:志愿者在保障本职工作、学业和家庭生活的基础上参与麦田活动。麦田原则最终的解读是快乐麦田,而不是悲壮的麦田。不要因为您参与麦田活动而把您的家人都给放置一边,如果是这样的话,麦田的原则引导您暂时还是先放手麦田的事吧!!!
长期以来,我们的社会生活中存在着,或者说推崇着这样一种价值观:忠孝不能两全,舍己为人。而且这些价值观在以前几乎是无条件的,好象别人为国尽忠就必须放弃孝似的,选择别人就不能考虑自己和自己家里人的正当利益似的。近些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随着人们主体意识的觉醒和主张,随着社会制度的不断进步,这些情况有所好转。
其实,在很多情况下,忠孝是可以两全的,小家与大家的利益并不冲突。只有特殊而紧急的情况下,才可能出现忠孝不能两全、家国不能兼顾、必须舍小家顾大家的情况,比如说抵御外敌入侵、参与抗险救灾、因履行职责而必须完成危险的任务等。在可能的情况下,是应该两全、兼顾的,如果不能两全,在一般情况下,在不是特殊而紧急的情况下,应该先孝、后忠,先小家、后大家。
因为,忠是由具体的孝组成的,大家是由具体的小家组成的。如果漠视小家的利益,在根本上也是漠视大家的利益,并且还为不怀好意的势力和人提供了侵犯个人正当利益的借口和理由。只有重视和保护好一个个小家的利益,保护好大家的利益。对于此,中国历史上有过无数沉重而惨痛的教训。
从志愿服务的角度来说,帮助别人和照顾家人有时候就是矛盾的。有一位志愿者,母亲得了癌症,他因为忙于志愿服务,而难得有时间去看望、照顾母亲,他为此而感到内疚。新闻媒体也把这件事写出来了,作为他的感人事迹之一进行宣传。这个事迹是很感人,但是缺少人性、缺少良心。媒体从褒扬的角度写这件事情的时候,不知道有没有想到他这样做对他母亲来说意味着什么?宣传这个会对读者产生怎样的影响?他这样做,对他母亲来说,是意谓着幸福,还是失落?宣传这个,是鼓励大家向他学习,还是劝导他们不要向他学习。
志愿行为是一种超义务行为,是履行不属于自己义务的行为,是在帮别人做事,那么,就应该先把自己该做的事做好,把自己该履行的义务履行好。在做好自己的事、履行好自己义务的情况,如果还有精力、能力,再力所能及地帮帮别人,服务社会公益事业,这样的志愿服务才是健康的志愿服务,才是能够真正给志愿者带去快乐的志愿服务,才是符合志愿服务精神的志愿服务。如果自己该做的事都没有做好,应该自己履行的义务都没有履行好,却整天想着、忙着帮助别人,虽然在某种意义上,精神可能值得尊敬,但是这种思想和行为是荒唐的,也是可怕的。而且,这样的服务,也是很难坚持下去的。
孟子有言:“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这句很有名的话,经常在倡导公益、倡导助人时被引用。孟子所提倡的“以及人之老”和“以及人之幼”也是建立在“老吾老”和“幼吾幼”的基础上的,是先“老吾老”再“以及人之老”、先“幼吾幼”再“以及人之幼”,而不是反过来,不是先“老人老”再“老吾老”、先“幼人幼”再“幼吾幼”的。
当然,志愿者也可以说,为了别人幸福,自己牺牲一点也没什么。做志愿者,肯定要牺牲一些东西,肯定要对自己的家庭生活造成一定的影响和损失,这是毫无疑问的。但是这种牺牲应该是有限度的,对家庭生活所造成的影响和损失应该是很小很小的,甚至是微不足道的。如果严重影响了自己的家庭生活,严重影响其他家庭成员的权利和幸福,那么这种牺牲、这种奉献还是不要的罢。
志愿者可以牺牲自己,但是没有权利牺牲自己家里人正常的权利。志愿者如果想努力让自己的服务对象幸福、快乐,那么首先要努力让自己的家里人幸福、快乐。让自己家里人幸福、快乐,是一个有能力的家庭成员的义务和责任。如果连自己该尽的责任都不尽,却要去花大力气帮助别人,这肯定不是一种正常的、健康的情绪,如果不是出于偏激,出于对志愿服务的误解,就很可能是出于功利、虚伪等不可告人的目的。而且,作为一个家庭成员,牺牲自己,有时候,就意谓着牺牲家庭其他成员的权利。在家庭里,很多时候,自己并不完全是自己的,自己看起来好象与家庭其他成员没有关系的行为或状态,其实会对其他成员产生重大的影响。这一点,当上父亲或母亲的人,感触可能会更多一些。 先把自己该做的事做好,先把自己的家里人照顾好,再去帮助别人。或者,在照顾好自己家里人的同时,力所能及地帮助别人。这样的奉献,这样的服务,才是正常的、健康的,才是值得鼓励和提倡的。
麦田 雪域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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