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和意外哪个会先来?谁也不知道,谁都想幸福的走在阳光下,谁都想幸福的生活每一天!但是我父亲王长伦却永远只能躺在床上度过余生,家人更是整日以泪洗面。事故已经过去近3个月了,交警的不作为和孤岛镇政府的蛮横更是让人寒心。现在到哪里可以讲理?所以我们只能借助网络让更多的人知道,让更多的人了解。!只是希望大家对此更深入的了解!只是希望可以为家人伸张正义!希望好心人能转这篇帖子,在此家人跪地感谢!谢谢大家了!
事故发生在2010年9月14日下午5时30分左右,王长伦,男,58岁,骑电动自行车出门沿公路右侧由孤岛镇集输大队十字路口,河口向孤岛方向正常行驶过程中发生意外。被正在路边给孤岛镇政府施工的挖掘机碰倒。
受害者在胜利医院因头部伤势严重先后做了右侧颞顶硬膜外血肿清除手术和脑内血肿清除并去骨瓣减压手术。在9月16号做完第二次手术后即呈昏迷状态,于9月18日因肺部感染行气管切开术。在胜利医院住院治疗51天后,其中16天是在重症监护室里度过的!这对一个老人来说多么大的痛苦!因脑外伤后遗症十分严重,造成重度脑积水于11月6日转入山东省立医院继续治疗,在省立医院行脑室腹腔分流术,缓解脑部积水。于11月23日返回家中继续护理。在短短的两个月已花去家中所有积蓄10万元,还先后从亲戚朋友那里借款11玩余元。现在我的老父亲神智不清,左侧肢体瘫痪,身边始终需要人照顾。再过一段时间还将进行第四次手术修补头盖骨。这又将是一笔巨额的开支。家人包括周围群众一致认为王长伦自己摔是摔不了这么严重的!并且主治大夫也明确表示“是受到了巨大的外力作用,自己摔是摔不了这么重的!系重力撞击,并两次受撞击,不是从电动车上摔倒所能造成的!
事故发生后交警未及时出警致使现场有利证据灭失。此后河口交警队事故处理副中队长韩强等人一口咬定是伤者自己摔的,不需要调查。我和家人多次找交警要求做进一步的细致调查。但是交警部门一直拖拖拉拉,推推委委,百般阻挠。在目击证人的证言等种种铁的证据面前交警部门曾一度表示继续调查,但事故已经过去三个月,交警部门只给出无法确定事故责任的结果!这就是人民的交警吗?这就是人民公安的办事效率吗?
在事故处理中,我和家人认为交警队测量的数据与现场的痕迹数据相差甚远,多次要求从新勘察现场。在压力下韩强同意第二天重新测现场!但不知何原因在出事地点半个月未动工的现场即在第二天交警答应测量现场的那天清晨就有人在痕迹上继续施工!被连夜蹲守事故现场的我和家人抓个正着!难道他们没有私通信息吗?
事故领工姓薄,是河口区义河镇人,河口区孤岛镇的书记也有个姓薄的,也是河口区义河镇人并且是一个村的同时还有近亲属。东营市的三网绿化工程是关系黄河三角洲生态的大工程,这么浩大的工程他们竟然没签任何工程合同!并且孤岛镇政府放任没有任何手续和安全标志的情况下任其施工!
铁的事实已经证明,事故现场的施工车,即导致我父亲头部严重受伤的肇事车辆,孤岛镇政府和交警队事故处理大队某些人因种种不可告人的目的,事发以来,他们一直采取吓、拖、骗等手段,百般阻挠受害人家属的维权行为,极力掩盖事实的真相。他们的行为,严重违反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致使受害人的正当权益得不到维护,也严重影响了公安交警队伍的声誉和政府的形象。孤岛镇政府对正当反映情况的老百姓怎能如此蛮横!更是对政府抹黑,更是对党和国家的抹黑!
以上所列情况句句属实,望朋友们怀一颗怜悯的心,同情受害者及其家人!希望媒体和有关部门关注!还受害者亲属一个公道还社会一个公平为盼!
祝好人一生平安!
如果您有时间希望您能看更详细的材料! h t t p : //user.qzone.qq.com/892967795 让您对此事有有个更全面的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