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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田计划分社独立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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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 08: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麦田计划分社独立注册管理办法


         随着麦田的蓬勃发展,分社也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时代,为了让分社在当地站稳脚跟并持续发展,开创自己的特色,经麦田计划秘书处讨论制定,麦田计划决策团队批准通过,现允许发展成熟的分社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申请注册成为麦田计划麦田共同体成员机构。。

具体管理办法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1、
打破麦田计划发展瓶颈,,提升整体助学效率;

2、
遵循“小麦田、大分社”的宗旨,调动麦田计划地方分社积极性,促进分社全面、独立发展。

3、
推动打造新的麦田共同体平台,促进我国公益事业的发展。

第二条 范围

4、
本办法适用于麦田计划地方分社使用“麦田”名义进行的独立注册,接受麦田共同体统一管理的情况。

5、
麦田计划地方分社不使用“麦田”名义进行的独立注册不在此办法服务范围内。

6、
非麦田计划地方分社的独立注册不在此办法服务范围内。

第三条 试点先行,循序渐进。

第二章 申请管理

第四条 麦田计划地方分社(以下简称分社)自愿申请独立注册,并向麦田计划总社申请成为“麦田共同体”成员机构。

第五条 分社注册时申请并通过审批成为麦田共同体成员,即可以使用包含“麦田”一词的名称,并获得使用麦田计划LOGO,图片等视觉宣传资料的使用授权。

第六条 共同体成员承诺遵守麦田计划章程,每年提交财务报表及财务审计报告、年检报告给麦田计划(由麦田计划总社秘书处负责受理)备案。连续两年未通过财务审计或年检的,则取消麦田分支机构资格,收回“使用包含麦田一词名称”的授权及“使用麦田计划LOGO,图片等视觉资料”的授权。

第七条 已注册的麦田共同体成员,应保证每年的业务支出60%用于学龄儿童及青少年的教育类项目,以保证共同体成员机构的性质。

第八条 已注册的麦田共同体成员机构,必须保证继续完成服务范围内原资助点的资助工作,包括资助款发放、反馈、回访,图书室、麦田小学的维护等内容。

第九条 已注册的麦田共同体成员机构如果违反麦田计划章程、麦田计划有权取消其分支机构资格,收回麦田共同体认证证书,并通过公告、登报等方式澄清相互关系。

第十条 麦田共同体成员机构在注册后如因故被主管单位取消注册资格,麦田计划将收回所有使用授权。

第三章 条件管理:

第十一条 由麦田计划秘书处审核通过,正式成立麦田计划分社3年以上。

第十二条 申请分社应认同麦田计划理念,具备一定的活动能力、筹款能力,由麦田计划秘书处和决策团队共同评议,70%以上同意为通过申请。

第十三条 共同体成员机构的理事会成员,可根据机构情况进行邀请,但须提交麦田计划总社备案。

第十四条 共同体成员机构执行团队成员,就保证认同麦田计划理念,并承诺保持与麦田计划总社的沟通和协作。

第十五条 发起人自愿签订麦田计划“麦田共同体”成员机构发起人(出资人)承诺书。文件附后。

第十六条 麦田共同体成员机构注册成功后,向麦田计划提交“麦田共同体”成员机构授权认证申请书。麦田计划颁发“麦田共同体”成员机构认证书,并签订麦田商标使用许可协议。文件附后。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由麦田计划决策团队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时间为2年,试行分社不超过2个。


工作邮箱:maitian@mtjy.org,主题:[申请]某某分社独立注册申请


20161012麦田计划分社独立注册申请表.docx (20.14 KB, 下载次数: 172)
发表于 2014-9-1 08:49 | 显示全部楼层
达到条件的团队可以行动啦!
发表于 2014-9-1 08:56 | 显示全部楼层
麦田又进步了
发表于 2014-9-1 09:09 | 显示全部楼层
拭目以待
发表于 2014-9-1 09:09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事情啊!支持!
国家、地方政府已开放了公益机构的注册,总社作出这样的决定非常好。
“小麦田、大分社”或者“大麦田、小分社”都很好
发表于 2014-9-1 09:47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4-9-1 10:0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D.G.T.S 于 2014-9-1 10:30 编辑

看到这个,对勇于尝新的地方组织道贺,顺便问个问题。。

“本基金会产生自纯民间助学团队中国麦田计划,麦田计划起源于2005年,正式成立于2010年10月1日。 由一名普通的志愿者莫凡因为被大山、被那些渴望读书的孩子所感动而在国内发起并迅速成长。长期以来,依靠网络的力量聚集众多志愿者并肩同行,全心致力于改善中国贫困山区孩子的教育环境,包括为贫困山区中小学生提供读书资助、兴建校舍、成立图书室、救治重病儿童、资助代课老师等项目。”
这个是基金会的简介,最后一句应该是基金会的设立宗旨。麦田是个省级非公募基金会,筹款主要是用于教育改善类。但现行财务管理模式采用一刀切的方式,把麦田志愿者之间社会共济救助类捐款也走基金会通道,这个是否符合基金会的财务规定?

第二,允许地方分社独立注册,怎么界定总社和分社的关系,是“合作伙伴”,还是“父与子”?如果是前者,那么总社行使的是授权、监督,如果是后者,总社行使的是放权、监管、负责,即地方分社成立的是总社下的分支机构,两种模式之间应该有很大区别。这,到底是想怎样走呢?
发表于 2014-9-1 10:11 | 显示全部楼层
绝对全力支持!这是好事,非常期待
发表于 2014-9-1 10:12 | 显示全部楼层
麦田又在开拓创新了
发表于 2014-9-1 11:29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探索中,麦田会不断迎来新的大发展。
发表于 2014-9-1 12:24 | 显示全部楼层
谁会走出第一步呢,拭目以待
发表于 2014-9-1 13:02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不懂,是要以伙伴关系存在?把分社从总社的管理下分出来?
发表于 2014-9-1 15:16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到这个,对勇于尝新的地方组织道贺,顺便问个问题。。

“本基金会产生自纯民间助学团队中国麦田计划, ...
D.G.T.S 发表于 2014-9-1 10:04



    32个赞!!我也一直觉得扯不清。
发表于 2014-9-1 15:46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事情,赞!

期待、学习中.......
发表于 2014-9-1 17:31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地方注册其实就是想取得在当地的合法地位,省得搞活动被质疑的时候总是底气不足。而且现在各地对公益团队管理越来越完善了,马上实施的政府购买项目最基本的也是在当地注册,其他的还和原来一样就行。我们做麦田首先是认同喜欢大麦田,不是想独立之类。我更喜欢父与子的模式。嘿嘿!个人不成熟的看法,不知道合适吗?
发表于 2014-9-1 23:33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强烈支持!
发表于 2014-9-2 09:33 | 显示全部楼层
麦田,继续迈向新篇章,加油!
发表于 2014-9-2 10:4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7# D.G.T.S


    有同感
发表于 2014-9-2 10:55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十信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时间为2年,试行分社不超过2个


信字可能是个错字。应该是个八字吧
发表于 2014-9-2 11:02 | 显示全部楼层
总社下文时不比一般回复、最好多核对几次,有时错一字会错了意思、说的不对之处请原谅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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