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益组织的定位及与政府的关系
原文作者:北京刀客 发表日期:2006年5月16日 【编辑录入:Benny】 公益组织与政府之间应该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这是一个很老套的问题,也是每个公益组织不可忽视的一个问题。因为这不仅仅影响着每个公益组织的自身的定位,也直接关系到具体这个组织的生长与发展。所以有必要来重谈一下这个老话题。 一.我个人认为公益组织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应该是一种:相辅相成的互补关系。在经济社会里,政府是主流,公益组织是补充。公益组织起的是拾遗补缺、承上启下的作用。对此公益组织应该要有清醒的认识与正确的定位,不可以自视过高。在具体的工作中要量力而行、量限而行,尽量不要去做超出自身能力的工作。也就是说:在中国的经济条件下,政府与公益组织既是彼此独立的,又是相互依存的。所谓彼此独立,就是政府和公益组织有明确的权利边界和职能范围,不存在错位、越位和缺位现象。所谓相互依存,就是指政府为公益组织的有效运作提供了法律框架和相关规定,而公益组织则有效地沟通了政府和企业、社会之间的关系,为政府转变职能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二.公益组织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或扩大一些说:民间组织和政府之间究竟应该是什么样的关系呢?民间公益组织要注意保持自己的非官方性和独立性。它与政府的关系在大方向上是一致的,在主要政策上配合默契。另一方面,双方又有距离,有时又存在矛盾。具体来讲,可能一部分各大民间公益组织的领导人来自政府的离职人员,同时部分的民间公益组织的领导人也有可能到政府机构中任职。这种政府与民间公益组织之间的人员流动都表明,他们的合作和矛盾是客观存在的。政府与民间公益组织的合作和矛盾与政府政策的导向、民间公益组织的利益、社会影响以及由此产生的相互利用、相互协调有很大的关系。其结论是政府与民间公益组织的关系是既有千丝万缕的合作关系,同时也有各自独立的运行机制。
三.政府制定政策,影响和引导公益组织的发展和管理, 同时,政府不具体关注公益组织的内部运作、人事、组织等问题,政府只关心并经常进行日常监督的是这些公益组织是否严格遵守税收制度,有无滥用免税的优惠,以及权利是否过大而失控。因此公益组织与政府的关系也是随着公益组织在社会上的作用和地位的变化而改变的。这就需要公益组织要有自我规范也就是自律的意识。这种公益组织的自律,具有两方面的作用,其一是维护公益组织的权益,另一方面则是监督自律。这既扩大了公益组织在社会上的影响,同时也提高了公益组织与政府打交道等方面的能力。
四.在具体的工作当中,公益组织对当地是进行以帮助。不管口号喊的有多响,爱心有多多,贡献有多大,也切不可趾高气扬。对当地政府的困难要理解,对当地的环境要了解,对帮助我们或需要我们帮助的人要尊重。公益组织在基层搞活动时首先要去学习适应环境,然后再潜移默化的去实施影响。不可急功近利,也不要希望当地的大环境可以在一夜之间因我们的到来而改变。一个地区的环境与观念的形成是一种历史文化的积累与沉淀,需要如春雨润物般的渗透、消化、吸收以至逐渐的慢慢变化。这是一个必然的过程,作为民间公益组织来说:需要我们有足够的耐心、信心、恒心与爱心。
五.有时候某些公益组织在一些地区做活动时经常会对当地的政府官员的工作方式及效率表示不满,我认为这不可取。作为地区的政府机构或官员来说,他们有自己的工作方法与工作习惯,我们可以提出自己的意见与建议,促进他们去改进工作方法与提高效率,但是不要横加指责或要求什么大刀阔斧的改革,这是不符和实际情况的。“治大国如烹小鲜”,作为一个地区的最高政府机构也是如此,在做事的时候也要注意平衡,即使是一件有益于民也有利于己的事情时也同样。所以,公益组织在制定具体的活动计划标准时也要注意符合当地的情况,不一定要急于求成,要学会“积小进为大进”。对于当地的政府的合作,在不符合要求时要引导而不是指导、要指引而不是指责。毕竟作为公益组织与当地政府的合作主要的共同目的是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而不是进行政府机构的改造。所以,公益组织在贫穷落后地区与政府的合作关系是改进而不是改变或改造。
六.民间公益组织的发展也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一方面,我国利益关系和社会结构的变化凸显民间公益组织的作用。无论是利益主体的分化和利益关系的调整,还是不同利益群体的利益诉求和利益保护,都对民间公益组织发展提出了现实而又迫切的要求。另一方面,我国进入以政府转型为重点的改革攻坚阶段,为民间公益组织的发展提供了重要机遇。伴随着政府转型的实际进程,民间公益组织必将在社会性、公益性和服务性的社会职能中逐步发挥作用,扮演重要角色。那么如何扮演好这个角色呢?这就需要民间公益组织给自己确定一个合理的定位了:
1.寻找服务空间。作民间公益组织,无论从功能还是性能上讲,寻找服务空间是关键。无论是做捐助失学儿童或扶残助贫的,还是做城市下岗工人培训的,包括为农民工讨回工资的,这都是一种服务,这种服务需要得到社会的认可;需要政府的政策支持和企业的帮助。所以,民间公益组织需要寻找服务空间,寻找服务目标、服务人群,而不是简单的提口号和理论。
2.明确服务目标。作为民间公益组织需要定位能做什么,或者不能做什么,而不是说什么都能做,实际上这也是不可能的。
3.引进专业化的人才。民间公益组织定位问题的关键是需要引进一批专业化的人才,如果没有人才的引进,那么这个定位基本也就是失败的。因为随着社会的发展与完善,民间公益组织的服务的范围也不断扩大,水平也逐步提高。随着社会分工的深入发展,民间公益组织的作用和服务范围也会不断扩展,由起初主要提供单一的捐助,发展到如今提供教育、法律、信息、咨询、技能及心理培训等等,如果没有一批专业化的人才储备,是不可能完成的。
4.强化自律。中国的民间公益组织目前尚处于初级阶段,在发展的过程中,首先要把握非政治性。在发达国家的民间公益组织有两种类型,一种是服务型的,即做善事、扶贫助残这些工作,这一类在中国发展没有问题;另一种是倡导性的,这一类在中国可能会比较敏感,把握不好的话,就区分不了是政治问题还是社会问题。
5.要从封闭到开放,开放透明是管理民间公益组织最基本的原则。民间公益组织的事务和财务都要向社会公开,财务报表也都要向社会公开,都是透明的。一个组织的事务和财务透明以后,作弊的概率就低得多,封闭的话好人也不免做坏事。只要公开透明了,腐败的可能性、搞政治的可能性都大大降低了,透明了钱用在哪里就很清楚。
七.如何看待公益组织的政绩工程?我有一个某公益组织的朋友只要一提到政府的政绩工程就火冒三丈,破口大骂。有一次他又和我说起某地的政绩工程,火就又上来了。我对他说:“你不要急着骂人。其实政府需要政绩工程,公益组织也是需要政绩工程的。”为什么这么说呢?作为公益组织是否也需要搞政绩?这其实也一直是公益组织中一直争论的一个话题。我个人的意思是:公益组织当然也是需要政绩的。但公益组织的政绩和政府机构的政绩是不同的。政府机构的政绩大多是以年为单位,以实物为标尺来衡量的。再赶上某些地区的领导只要好看不中实际,也就难免劳民伤财、怨声载道了。而公益组织的政绩就不同了。公益组织的政绩一般是以时间段来划分(比如2-3年),以实际效果与社会影响力为标尺。因为作为民间公益组织来说,只有持续、积极、主动的开展对社会有益的活动才可以有效的加强本组织的社会公信度,只有有了较强的社会公信度才可以吸引更多的个人或企业认同自己,愿意与本组织共享或捐助其资源,才可以使自己生存并发展下去,以使自己可以完成这时代所赋予自己的使命。这不也就是公益组织的政绩吗?只是此政绩不同于彼政绩罢了。
八.还有很重要的一点,公益组织可以解决政府所举办的公益活动所面临的政府本身解决不了的问题。这时公益组织就可以解决这个问题,解决政府的两难,政府是负责抓总的,但是公益组织是负责服务的。这时,公益组织就是政府与民众之间的一个沟通的桥梁与信息流通的一个管道。还有其它各种各样的问题,公益组织可以弥补政府的不足,而且帮助政府解决一些难题,这是公益组织在创建和谐社会方面所能够有效发挥作用的空间。
总的来说,民间公益组织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是既有千丝万缕的合作关系,同时也有各自独立的运行机制。二者之间的关系是相辅相成、互为补充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