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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机构的建设与管理(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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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6 01: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慈善机构的建设与管理 
 

     我国的慈善事业刚刚起步,各地的发展水平、运作方式参差不齐,许多慈善机构在体制上、日常运作机制上仍然处于摸索阶段,在理论认识层面也存在着诸多的困惑和障碍。加强慈善机构自身的建设与管理,乃是目前发展慈善事业的当务之急。

    一、加强慈善机构自身建设的客观必要性。从社会发展的现实基础看,急剧的社会转型、贫富差距的扩大、人口的老龄化、“小政府、大社会”的政府职能转变、家庭功能结构的变迁、以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实施等,都对大力发展慈善事业提出了更多更高的要求。发展慈善事业,加强慈善机构的自身建设与管理已刻不容缓。

    二、如何加强慈善机构自身建设与管理。一个规范合理、运转高效的慈善机构,必须适应中国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具有中国特色,而不是盲目照搬国外的模式。目前,慈善机构自身建设的重点应放在:重视和加强慈善机构的精神建设和队伍建设,组建一个高效运转的工作网络体系、一支精干并具有敬业精神的专职工作队伍、大批富有爱心和奉献精神的志愿者队伍;加强慈善机构的制度建设,加强慈善机构自身的形象建设,仿照成功的现代企业的做法,制订出一套适合自己情况的形象指标体系,有计划地塑造并提升自己的社会形象;加强慈善机构的能力建设,着力提高慈善机构的组织管理能力、决策能力、资金筹集能力、资金运营增值能力、实际救助能力等。最后,还要加强相关理论的研究和建设,这是发展慈善事业的先导和依据。

    三、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明确监督主体,明晰监督内容,设立监督方式。目前可初步认定的监督主体有:政府行政部门、独立的专业团体(如审计、会计、评估团体等)、慈善行业团体、媒体与公众、慈善机构自身。根据各类监督主体所特有的优势,确定他们所要监督的具体内容和所采  用的监督方式。

  四、建立一套完整合理的评估机制。国际经验证明,加强慈善机构管理与监督的一个成功的做法,是建立一套完整的、合理的、有效的评估机制。我国目前对慈善机构的评估工作还是一个非常薄弱的环节,基本上只限于社团年检、主管行政部门的考核评价之类。一套完整的评估机制应该包括的内容是:通过评估工作所想要达到的目标、目的及其要起到的作用;评估所依据、遵循的基本原则;评估的执行主体;评估的对象、内容和范围;评估的标准;评估所采用的模式和方法;评估的详细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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