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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各位大虾,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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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 22: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个NGO与公益款的问题,请教各位大虾们的意见。

     假设如下案例:  某NGO地方分支,在所在地参与一公益活动,募得部分公益基金,因主办单位属官方形式,对于此公益基金的发放特别要求不能开捐赠发票,可开广告费用发票。于是该NGO的非公募基金捐赠收据(发票)就不能用了。为获取这笔公益款,团队一位队友热心联系其朋友广告公司代开票并代收此款项。款项到账后,多次催促此广告公司无法再联系到,这笔公益款最终无法到该NGO公益款项上。
    此类事,从团队角度,该如何办?求各大虾米高见!!

案例假设,作探讨……
发表于 2013-5-1 22:5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属于法律问题了吧。咨询一下律师可能好点。
发表于 2013-5-1 23:41 | 显示全部楼层
沙发看看没表达
发表于 2013-5-2 13:28 | 显示全部楼层
到税务局代开发票款,缴纳3.9%左右的税款,然后把发票给对方,让对方直接给现金或开现金支票!!!
发表于 2013-5-2 13:3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阿心 于 2013-5-2 13:33 编辑

这是正规渠道。
如果已经开了,对方不给钱,就不停地去要,多去几次,多去几个不同的人!

最后对方坚决不给,则向税务部门的稽查局举报他开假发票!
发表于 2013-5-2 14:53 | 显示全部楼层
收了钱,找不到人,也没有发票,就是法律问题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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